【哈爾濱工程大學EMBA關注】有這么一些企業,它們的發展主要得益于大環境下的機會與老板自身的勇氣,一直習慣了野蠻式發展,內部管理極其混亂。主要來說,在管理上的問題體現在四大方面。EMBA將這些方面稱為管理的“四宗罪”。
第一宗罪:戰略目標不實際、企業文化大眾化
企業文化建設過程中,只重視企業文化的物質層面建設,而忽略企業核心價值觀、核心競爭力的作用,致使企業文化只是花瓶,無法獲得員工的認同,企業文化千篇一律,缺乏個性,重視文字的工整,忽略企業特性的表達。當然,還有相當一批企業仍沒有進行企業文化建設,這些都對企業應對未來環境和企業員工的潛力發揮不利。
第二宗罪:溝通不及時、管理集權化
企業內部缺乏溝通交流機制,沒有將管理者的管理工作與制度有機地結合起來,各管理部門信息互通不夠,工作相互推諉;多數企業只會用人,而沒有培養人,只用不培養,無法建立員工與企業間的歸屬關系,更不要說企業凝聚力或學習型組織的形成了,從而忽視了將個人智慧向制度化、規范化管理模式轉變;管理過分傾向個人能力,人治的色彩濃重,經營者本人的領導權威在本企業影響極大,有的甚至到了對其決策無人置疑的程度,這會加大企業經營的風險,雖然在目前的環境條件下,這種集權和獨裁在許多時候是有效的,但面對未來多變復雜的環境,EMBA:人治將很難保證企業的順利發展和在競爭中獲勝。
第三宗罪:決策不規范、管理隨意化
許多企業的管理體制不健全、管理程序缺失、管理基礎不規范,也沒有一套規范系統的管理制度,不能保證決策的科學化;有些企業即使有健全的制度,但該實施的管理程序沒有實施,執行難度大,隨著新問題的出現,經營者制定新措施時,卻沒有進行深入地研究,或者仿效其他企業新管理制度,卻很少顧及新制度與原有制度之間的邏輯關系及新制度是否適應本企業的實際情況,管理制度之間的系統性不強;管理者的管理工作不規范,管理操作隨意性很大,導致工作混亂無序、費力低效,不能做正確的事,不能正確地做事。
第四宗罪:制度不健全、組織設置剛性化
企業的組織和制度體系是企業運行的兩根支柱。必須建立責、權、利相結合、激勵機制與約束機制相結合的企業管理制度。企業管理制度要同企業產權制度和企業組織制度的建設結合起來,產權清晰和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是企業管理的前提與保證,EMBA:這是現代企業制度的基本要求。
文/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