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BA關注:創始人在建立他們的新創企業時,必須面對各種決策:市場決策、產品決策、財務決策,以及其他許許多多的決策。他們往往忍不住想要把這些選擇視為當務之急,比打造創業團隊的決策更優先。這樣的做法可以理解,可是卻非常危險。我們的研究指出這些重大陷阱中的一項:創始人股權分割(founder equity split),也就是共同創始人在創立公司時,分配彼此所有權的方式。
從2008年開始,我們研究了美國和加拿大超過1300家新創企業、超過3700位創始人所采用的股權分割情況。研究指出,如果創業團隊沒有審慎考量跟建立創業團隊有關的早期決策,就算是最棒的構想也可能會不太成功。那些早期決策包括了會將所有的創始人組成勝利團隊的關系、角色和獎勵。
分割創始人股權的時機和方法
不同的團隊有不同的方法來分割股權:有些團隊是一開始就進行,有些則是等到彼此都更了解之后才著手。有些團隊經過審慎的協商過程,有些則是迅速地公事公辦。最重要的是,有些團隊把股權平均分配給所有的創始人,有些團隊的結論則是,真正公平的做法,是根據各個創始人的不同而進行不平均的分割。
汽車共享公司Zipcar的共同創始人羅賓?切斯(Robin Chase)的朋友曾告訴她一個驚人故事,內容是有關創始人股權分割的協商,如何破壞了這位朋友的新創企業。羅賓很想要避免那樣的后果,因此在與共同創始人第一次開會時,她就提議50/50的股權分割,而當時他們才剛開始在專業上了解彼此。他們兩人很快就握手同意平均分割。羅賓松了一口氣,他們避免了股權分割協商時,常會發生的高度緊張局勢。
為運動比賽場地建立智能售票系統的公司Smartix,共同創始人采用非常不同的模式來分割股權。創業團隊認為,“由于情況仍然未知,而且不斷變化,所以最好是延后股權分割。”當他們終于要進行股權分割時,采用了非常慎重的方式,擔心如果有任何一位創始人覺得股權分割的過程不公平,可能就會產生不良效應。他們在談話過程中,深入探究每一位創始人過去的貢獻、外部的機會、個人偏好,以及預期未來會做出的貢獻。最后,他們決定把股權做不平均的分割,讓擔任CEO的創始人所獲得的股權,是最低股權共同創始人的兩倍以上。
如果共同創始人在公司成立初期就分割股權,會面臨高度的不確定性,包括了他們的商業策略和商業模式,他們在團隊里最終的角色,每一位創始人是否會全心投入這家新創企業,還有在他們了解彼此之后會明朗化的許多未知情況。對于從來未曾共事過的共同創始人來說,事情的不確定性甚至會更高。如果回避嚴肅地討論每一位創始人想要、或者應該獲得哪些東西,在短期也許比較容易做到,但可能不利于公司的長期發展。
立刻開始,還是慢慢發現?
沒過多久,Zipcar的共同創始人羅賓?切斯就對自己“迅速握手同意”的決定感到非常失望。她之前從來沒跟那位共同創始人共事過,對于他們一起工作情況會有多好、誰的技能最有價值、投入公司的程度有多高,她做了一些大膽的假設。她全力以赴打造這家新創企業,擬定營運計劃,走過一個又一個停車場,到處尋找她公司迫切需要的寶貴停車據點。可是她的共同創始人呢?她甚至沒辭掉白天工作,最多只是從旁協助。羅賓很快便明白當時迅速同意的危險。她倉促的協議結果,導致了自己在之后的“一年半里經常焦慮煩惱”,損害了她團隊的長期效能。
我們檢視創業團隊花了多少時間討論他們的股權分割,結果發現,迅速分割的團隊(沒有嚴肅地討論個人的不確定性和預期貢獻)和花更多時間更仔細討論這些事情的團隊之間,有統計上的顯著差異。羅賓沒有好好討論那些事,錯失了發現共同創始人想法與個性的機會,她是否喜歡目前的工作,甚至她是否愿意加入Zipcar全職工作等。在我們的資料里,我們發現,協商時間較久的團隊,比較可能決定不平均的股權分割:你觀察得越仔細,就越有可能發現重要的差異。
家族的危險
我們的資料也顯示,將創始人股權妥善分配給家族成員,特別具有挑戰性。彼此是親戚的共同創始人通常都認為,他們對彼此的了解已經相當深入,所以不會有什么新發現。可是,我們在家里的表現,通常會跟我們在辦公室時的行為非常不一樣,而且在新創企業生活的極大壓力下,也通常會有很不同的行為表現。如果你從來沒有跟其他人一起創辦過公司,你就有可能會對于你的親戚在身為共同創始人時的行為感到驚訝,而且通常是帶給你負面感受。簡單來說,同為親戚的創始人如果沒有仔細討論,會帶來風險,不過統計上顯示他們更有可能避免仔細討論。
股權分割是個縮影,美妙地反映了這樣的現象。在我們的分析當中,我們發現,成員包括了親戚的創業團隊,在協商股權分割上所花的時間少了許多。他們也更有可能平均地分割股權。我們的研究確實指出,許多創業團隊關切的是,展現表面上可以看得到的平等:每個人不僅獲得相同的股權,每個人也領一樣的薪水。這樣的話,就沒有人可以在事后說這么做“不公平”。這種邏輯經常會勝過另一種想法,后者認為“公平”的股權分割,應該要考慮到不同的創始人貢獻了不同的技能,投入不同的時間在公司上,或是放棄了不同的工作機會。
平均分割股權的團隊更難獲得投資
創始人傾向于認為“我們的股權分割只是我們之間的事情,不會影響到其他任何人。”不過,創始人之間的那個“第一次交易”,可能就是未來會有哪些麻煩的第一個征兆。
投資人對于平均分割股權的團隊會有什么看法?我們的研究顯示,投資人不會太高興。就算是以統計方法控制了許多因素之后,我們的資料還是顯示了同樣的基本訊息:平均分割股權的公司更難募集到外面的資金,尤其是創投資金。創投家當然可以要求創始人提出不同的股權分割方式,可是這么做會引起許多沖突,升高共同創始人的混亂和流動率。由于創投家每收到一百家新創企業的申請,只會投資不到一家的超低比例,他們其實很容易找到拒絕的理由。平均分割股權會傳遞出令人擔憂的訊號,讓人質疑創業團隊與其他人協商的能力,以及創業團隊成員之間處理困難議題的能力。
走“有機”路線
羅賓?切斯痛苦學到的建議:相較于創始人通常采用的靜態協議,最好采取一種“比較有機的”協議,也就是比較動態的做法。每個創始人必須通過持續參與新創企業,或是達成事先定好的階段性目標,才能獲得自己的股權,這種股票授予(vesting)的方式,是達成羅賓所提倡的動態做法的一種方法。不過,對創始人首次股權分割來說,這樣的協議方式仍是例外而非常態,因為要采取這樣的機制來進行那么困難的對話,還是有許多的障礙。
基本上,這樣的協議就相當于一對剛剛訂婚的伴侶,努力處理婚前協議的做法一樣。雖然知道結婚伴侶之間的離婚率很高,但我們沒法要求我們的未婚夫/未婚妻討論采用婚前協議。創業團隊里要討論“婚前協議”也是同樣的道理。如果一開始就先把協議安排好,列出未來可能發生哪些負面情況,以及避免這些負面情況的因應行動,創始人就能避免很多頭痛的問題,提高新創企業成功的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