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EMBA校友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為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EMBA校友會(以下簡稱“人大EMBA校友會”或“本會”);英文名為EMBAAlumniAssociationofBusinessSchoolofRenminUniversityofChina。
第二條本會性質: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EMBA校友會是由中國人民大學EMBA在讀及畢業EMBA校友為主體組成的聯合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是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校友會的分支機構。
第三條本會價值觀:愛母校、敬同學、講誠信、負責任。
第四條本會宗旨:學習、交流、奉獻、互助、合作。
第五條本會原則:本會的設立和發展嚴格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遵守中國人民大學的相關管理規定,接受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的指導和監督。
第六條本會地址:本會日常辦公在中國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大街59號,中國人民大學,匯賢大廈C座5層。
第二章基本任務
第七條本會基本任務:構建校友與學校之間、校友與校友之間的溝通交流及學習的平臺,整合校友資源,為校友創造價值。開展與其他院校校友組織的交流,提升本會的社會影響力,推動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EMBA的品牌建設,促進校友為所在國家(地區)經濟建設做出貢獻。
第三章會員
第八條本會會員由人大商學院EMBA中心所屬教育項目的畢業和就讀校友以及人大商學院EMBA項目任課老師及工作人員組成。凡自愿加入本會并遵守本章程的前述人員,即為本會會員。
第九條會員如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規定,導致本會聲譽受損的,本會理事會有權取消其會員資格,該會員不再享有本會權益。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條本會設理事會、執行委員會兩個常設機構,執行委員會為理事會的執行機構。
第十一條本會理事會是全體會員的代表機構,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
(一)理事會職權:
1、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2、制定、修改負責人、理事的選舉辦法;
3、選舉或罷免執行委員會組成人員;
4、募集經費,接受捐贈;
5、審議聽取并審議執行委員會年度工作報告,并給予指導與監督;
6、決定更名、終止等重大事宜;
7、理事會認為由其管理的其他事宜。
(二)理事會組成及成員產生:
1、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席:理事會理事長由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院院長擔任。
2、理事會設副理事長若干席:具體人選由人大商學院院長、分管EMBA項目的副院長、EMBA中心主任及本會執行委員會會長提名并決定;
3、理事會設秘書長一席:理事會秘書長由人大商學院EMBA中心主任擔任;秘書長設立并領導理事會秘書處,處理理事會交辦工作;
4、理事會設執行秘書長一至三席:由秘書長指定人員,負責協助秘書處秘書長的工作;
5、理事會組織委員會:由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執行秘書長組成理事會組織委員會,受理并決定本會人員相關提名;
6、理事會設理事若干席:理事由班級、分會、俱樂部或5位會員聯名向組織委員會提名,經組織委員會批準后產生,班級理事的基數以10%的比重產生。
(三)理事會成員的任期與退出:
理事會成員任期為三年。如有個別成員臨時需要更替,由班級、分會、俱樂部或五位會員聯名向組織委員會提出,由組織委員會決定。理事會成員要自覺履行分工職責,準時參加理事大會。因故不能參加會議者,應提前向理事會秘書處請假。兩次以上無故不參加會議者,視為自動放棄理事會成員資格。對違背本會宗旨或者損害本會聲譽的理事,理事會有權撤銷或者暫停其理事資格。
(四)理事大會與理事活動:
本會每年召開一次理事大會,審議并批準執行委員會的年度工作報告,并就相關決議進行表決。
理事大會各項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后方可生效。本會可組織各類型理事活動,溝通信息,商討工作,聯絡感情,此類活動由理事會秘書處策劃執行。
第十二條執行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是本會的日常執行機構,負責本會基本任務的具體實施。
(一)執行委員會職責:
1、執行理事會的相關決議;
2、做好會員聯絡和服務;
3、募集經費;
4、負責分會、俱樂部設立和發展,指導分會、俱樂部開展工作;
5、服務全體會員,通過舉辦各種形式的活動,促進本會會員的交流;
6、代表本會,與內、外部各單位進行有效聯絡與溝通。
(二)分會、俱樂部職責:
1、發展會員,做好會員會籍管理;
2、募集經費;
3、服務本分會(俱樂部)會員,舉辦自身特色的活動,促進本分會(俱樂部)會員的交流;
4、代表本分會(俱樂部),與執行委員會、其他分會(俱樂部)及外部各單位進行有效聯絡與溝通。
(三)執行委員會與分會、俱樂部的關系:
分會、俱樂部的發起、運營、管理、消亡,需按照本章程之規定,在執行委員會的統籌下進行。
詳情可見本章程之細則:
“分會管理規范”
“俱樂部管理規范”
(四)執行委員會組成及成員的產生:
1、會長一席:由理事會組織委員會提名,由理事大會決定;
2、執行副會長若干席:會長可根據工作需要,提名執行副會長若干人,提名由理事會組織委員會批準;
3、副會長:各分會、俱樂部會長,經會長提名,理事會組織委員會批準,擔任副會長;
4、秘書長一席:由會長提名,由理事會組織委員會批準;
5、副秘書長若干席:由秘書長提名,經會長同意確認,報理事會組織委員會備案;
6、分會(俱樂部)會長若干席:按照本章程細則“分會(俱樂部)管理規范”規定,由各分會(俱樂部)會員大會推舉產生;
7、分會(俱樂部)秘書長一席:由分會(俱樂部)會長指定;
8、分會(俱樂部)其他骨干若干席:按照各分會(俱樂部)章程規定,由各分會(俱樂部)自行推舉產生。
(五)任期與退出:
執行委員會任期為三年。個別成員如需更替,可報理事會組織委員會批準。
第十三條本會設名譽理事長:由理事長提名,理事大會通過。
第十四條理事會和執行委員會換屆:
本會每屆理事會、執行委員會任期周期不能重合,即不能同一年換屆。理事會換屆,由人大商學院院長、分管EMBA項目的副院長、EMBA中心主任及現任執行委員會會長負責;執委會的換屆,由理事會組織委員會負責,在其各自任期最后一年,于本會理事大會召開之前半年開始發起。
第五章經費管理
第十五條經費來源:
(一)接受捐贈:執行委員會代表校友會接受校友或其他社會友好人士、機構的定向捐贈(含現金和實物);
(二)募集:向校友或其他社會友好人士、機構募集的各種所得;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條經費使用:本會經費完全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活動范圍內的事業發展,不在會員中以現金和實物的方式進行分配。詳情參照本章程細則之“經費管理規范”。
第十七條經費監管:本會的財務年度為一年,從當年12月30日至次年的12月30日,資產余額自動轉入下個財年。每年理事大會,由執行委員會出具本會本年度財務決算及下年度預算,并提交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第六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十八條本會遇以下情況應解散:
(一)全體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解散;
(二)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要求解散;
(三)被依法責令解散或被撤銷。
第十九條本會終止前,須成立清算組,清理債權債務;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將由清算組決定投向社會公益事業。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章程細則如下,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分會管理規范
俱樂部管理規范
經費管理規范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自理事大會表決通過后生效。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歸理事會。
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EMBA校友會
一、總則
為了更好地發揮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EMBA校友會執行委員會對全國各地分會“指導、協調、監督”的職能,推進各地分會的成立和完善,保障各地分會工作的順利開展,依據《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EMBA校友會章程》,經EMBA校友會以及各地分會代表共同討論并通過。
二、各地分會的成立申請流程
1、成立EMBA校友會分會的基本原則
(1)原則上各地分會應以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為單位。計劃單列市,條件成熟,可特別提出申請,單獨成立分會;
(2)分會的會員大會是分會日常運行的決策機構。分會章程的制定與修訂、執行機構負責人員的任免等重要事宜均由分會會員大會負責決策;
(3)在分會會員大會無法召集或者執行機構無法正常運轉的情況下,校友會執行委員會有權介入進行監督指導。
2、擬成立分會的區域首先應成立籌備組,發出籌備公告。籌備組人員應當為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EMBA畢業校友或在讀學員,并在當地EMBA校友中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和代表性。籌備組人數不低于20人(含)。
3、申請流程:
(1)提出申請:分會籌備組應當向執行委員會遞交書面申請函,闡述分會成立目的、意義、章程、組織框架、經費來源、日常辦公場所、活動計劃等,并由籌備組全體人員簽字;
(2)審核及答復:接到申請后,正常情況下執行委員會將于5個工作日之內做出是否同意的回復函,并報請理事會備案;
(3)召開成立大會:由分會籌備組負責召集當地EMBA校友召開成立大會,正式表決章程、組織架構、管理制度以及活動計劃等;
(4)分會成立通告:成立大會召開之后,由校友會執行委員會向全體校友通報分會成立。
三、分會組織活動的注意事項
1、分會每年須于EMBA校友理事大會提交一份全年工作計劃。
2、各地分會面向該分會全體會員的活動,每年不少于兩次。每次活動通知須抄送執行委員會。
3、分會應當安排專人負責活動的拍攝記錄和文字記錄,在活動完成后一周之內,須將相關活動宣傳稿提交給執行委員會,以便及時更新到校友網站及其他官方宣傳媒體上。
4、分會如組織登山、拓展、露營、漂流、攀巖、穿越、郊游、自駕、進入未開發地區旅游等有潛在危險的活動,必須預先進行評估,明確負責人,采取相關措施進行預防,防止發生危險。必要時購買相應保險,制定應急預案,確保安全。
5、分會組織活動只能使用分會的名義,未經校方授權不得以學校的名義從事各類活動。
四、分會經費管理
分會須明確經費收支制度及相關負責人,并定期將經費收支情況通報分會全體會員。
五、換屆與解散
1、分會執行機構的任期原則上與校友會執行委員會一致,為三年任期。任期到期前3個月,由當期執行機構發起會員大會,選舉下一屆執行機構。執行機構未到任期但是無法得到大部分會員認可的分會,可由20名以上的會員聯名發起會員大會,根據分會章程進行提前改選。
對于無法正常運轉的分會,執行委員會有權介入分會的換屆選舉程序。
2、分會遇如下情況應解散
(1)全體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并上報執行委員會,可解散;
(2)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要求解散;
(3)被依法責令解散或被撤銷;
(4)分會如果連續一年未按章程或宗旨進行正常活動,或者活動范圍和內容與分會宗旨、章程嚴重不符,影響惡劣,執行委員會可依據本章程要求其解散;
(5)分會終止前,由執行委員會監督其成立清算組,清理債權債務。
六、本規范由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EMBA校友會理事會負責解釋
七、本規范自通過之日起執行
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EMBA校友會
章程細則之俱樂部管理規范
一、總則
為了更好地發揮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EMBA校友會執行委員會對各級俱樂部“指導、協調、監督”的職能,推進各級俱樂部的成立和完善,保障各級俱樂部工作的順利開展,依據《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EMBA校友會章程》,經EMBA校友會以及各級俱樂部代表共同討論并通過。
二、各級俱樂部的成立申請流程
1、成立EMBA校友會俱樂部的基本原則
(1)凡EMBA校友均有資格申請成立俱樂部組織;
(2)俱樂部會員大會是俱樂部日常運行的決策機構。俱樂部章程的制定與修訂、執行機構負責人員的任免等重要事宜均由俱樂部會員大會負責決策;
(3)在俱樂部會員大會無法召集或者執行機構無法正常運轉的情況下,校友會執行委員會有權介入進行監督指導。
2、擬成立俱樂部的校友首先應成立籌備組,發出籌備公告。籌備組人員應當為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EMBA畢業校友或在讀學員。籌備組人數不低于20人(含)。
3、申請流程:
(1)提出申請:俱樂部籌備組應當向執行委員會遞交書面申請函,闡述俱樂部成立目的、意義、章程、組織框架、經費來源、日常辦公場所、活動計劃等,并由籌備組全體人員簽字;
(2)審核及答復:接到申請后,正常情況下執行委員會將于五個工作日之內做出是否同意的回復函,并報請理事會備案;
(3)召開成立大會:由俱樂部籌備組負責召集相關EMBA校友召開成立大會,正式表決章程、組織架構、管理制度以及活動計劃等;
(4)俱樂部成立通告:成立大會召開之后,由校友會執行委員會向全體校友通報俱樂部成立。
三、俱樂部組織活動的注意事項
1、俱樂部每年須于EMBA校友理事大會提交一份全年工作計劃。
2、各級俱樂部面向該俱樂部全體會員的活動,每年不少于四次。每次活動通知須抄送執行委員會。
3、俱樂部應當安排專人負責活動的拍攝記錄和文字記錄,在活動完成后一周之內,須將相關活動宣傳稿提交給執行委員會,以便及時更新到校友網站及其它官方宣傳媒體上。
4、俱樂部如組織登山、拓展、露營、漂流、攀巖、穿越、郊游、自駕、進入未開發地區旅游等有潛在危險的活動,必須預先進行評估,明確負責人,采取相關措施進行預防,防止發生危險。必要時購買相應保險,制定應急預案,確保安全。
5、俱樂部組織活動只能使用俱樂部的名義,未經校方授權不得以學校的名義從事各類活動。
四、俱樂部經費管理
俱樂部須明確經費收支制度及相關負責人,并定期將經費收支情況通報俱樂部全體會員。
五、關于EMBA優秀俱樂部的表彰辦法
1、為了獎勵先進,激勵落后,EMBA校友會每年年終理事大會將進行優秀俱樂部的表彰工作。
2、參選資格:評優活動只針對總會下設一級俱樂部,其他單位不參與本評優活動。
3、在年終理事大會之前的一個月,各俱樂部需提交年度工作報告,從會員入會情況、會員管理、交流工作、活動組織、經費管理等各方面進行闡述。
六、換屆與解散
1、俱樂部執行機構的任期依照各自的章程確定。任期到期前3個月,由當期執行機構發起會員大會,選舉下一屆執行機構。執行機構未到任期但是無法得到大部分會員認可的俱樂部,可由20名以上的會員聯名發起會員大會,根據俱樂部章程進行提前改選。對于無法正常運轉的俱樂部,執行委員會有權介入俱樂部的換屆選舉程序。
2、俱樂部遇如下情況應解散
(1)全體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并上報執行委員會,可解散;
(2)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要求解散;
(3)被依法責令解散或被撤銷;
(4)俱樂部如果連續一年未按章程或宗旨進行正常活動,或者活動范圍和內容與俱樂部宗旨、章程嚴重不符,影響惡劣,執行委員會可依據本章程要求其解散;
(5)俱樂部終止前,由執行委員會監督其成立清算組,清理債權債務。
七、本規范由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EMBA校友會理事會負責解釋
八、本規范自通過之日起執行
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EMBA校友會
經費管理規范(草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EMBA校友會(以下簡稱“校友會”)的經費籌集與使用,維護會員權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校友會會員須遵守本辦法的規定,并有義務維護本辦法的完整性。
第二章資產及經費來源與管理
第三條資產及經費來源
接受捐贈:執行委員會代表校友會接受校友或其他社會友好人士、機構的定向捐贈(含現金和實物);
募集:向校友或其他社會友好人士、機構募集的各種所得;
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條資產及經費的管理部門
校友會執行委員會設立財務組負責校友會資產與經費的管理。財務組配備會計、出納、審核各一人,隨著校友會的擴大和發展,必要時配備專職工作人員。財務組人員工作調動或離任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組的主要職責:
負責贊助單位或個人捐贈現金和實物的管理;
對每次活動經費進行預算;
負責審核校友會開支報銷的原始單據;
對校友會經費進行賬務處理,建立健全會計賬簿和管理臺賬;
對校友會資產造冊管理,每屆執行委員會屆滿時與下一屆執行委員會辦好交接;
每年對理事大會提交校友會年度預算、決算及相關審計報告;
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完成校友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五條校友會現金的管理與流轉程序
校友會日常經費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參照本章程第三章),
1、專項資金捐贈遵循自愿原則,捐贈者對捐贈款的用途、去向、額度、效果擁有進行監督、評估的權利與義務;
2、為了與學校的捐贈管理規范保持一致,專項捐贈由捐贈人向執行委員會提出意愿,由執行委員會進行相關協調聯絡。
第六條實物捐贈的管理
校友會接受實物捐贈,必須根據捐贈人提供的有效票據入賬,如無有效票據應按公允價值核定并報執行委員會確認。
第七條校友會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理事大會監督,并定期在校友會賬務公開,接受會員的質詢。
第八條校友會接受資產捐贈及收取會費,執行委員會負責聯絡確認,并開具校友會的有效收據。收取的現金經費必須準確記帳,及時交存銀行,財務組原則上不設現金保管。
第九條執行委員會會長應定期和不定期對資產及經費管理情況進行抽查核對,對抽查結果須向理事會匯報,對資產及經費管理存在問題及時制定改進措施。
第三章經費的使用
第十條校友會經費本著“取之于會員用之于會員”,用于校友會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不在會員中分配。
第十一條經費使用范圍:
(一)會務費:根據工作安排,召集校友會有關工作會議的開支。
(二)校友會活動費:由校友會組織的活動經費開支。
(三)校友會常設機構的日常運行、辦公經費支出及聘用專職工作人員的支出。
(四)校友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從經費中拿出適當部分用于發展分會或會員俱樂部。
(五)理事會授權批準的其他費用支出。
第四章報銷制度
第十二條經辦人員所報銷的發票或收據,原則上應當是由稅務部門監制的發票、財政局監制的收據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票據。如有特殊情況,可由相關經手人(至少2人)出具書面說明,并簽名,作為憑證留底。
第十三條校友會費用支出必須經校友會執行委員會執行秘書長簽字后方可報銷,校友會執行委員會秘書長經辦的費用須由會長確認后方可報銷。
第十四條報銷的發票或收據背面須由經手人、分管財務的執行秘書長共同簽字,交財務組報銷。涉及購置實物的必須經實物驗收證明人簽字。
第十五條時間不清、用途不明、單據印章或簽名模糊的招待費不得報銷。
第十六條對違反法律、法規、政策、校友會章程、本制度的票據,財務人員有權予以制止。
報銷付款流程示意如下:
第五章報銷審批標準
第十七條校友會對于本年度預算內日常費用開支的審批人以及審批限額具體為:
(一)校友會會長、執行秘書長共同負責對費用開支的審批范圍為:10萬元(含)以下;
(二)校友會過半數成員表決的審批范圍為:10萬元以上。
第十八條費用開支必須堅持先請示后開支的原則,對不請示先發生的開支項目秘書處財務組有權拒絕支付款項。
第六章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九條校友會財務組必須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做到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及時記錄各項收支。
第二十條秘書處定期在校友會公布財務收支情況,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制作年度財務報告提交理事會審議:
現金流量表;
財務預算方案及決算;
財務審計報告。
第二十一條校友會執行委員會換屆或更換會長、秘書長,必須接受由理事會成員組成的審計小組進行審計。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經理事會批準后執行,在具體實施中可不斷補充完善,理事會負責解釋。